省高法疫情/比较高法院 疫情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观点主要包括确认劳动关系时效限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及涉疫情争议处理规则,具体如下:确认劳动关系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一)》围绕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 、仲裁时效及法律适用六个方面,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常见问题作出详细解具体内容如下: 劳动关系认定出租车公司与代班司机: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经营权人自行聘用的代班司机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
吉林法院涉及的相关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吉高法〔2020〕170号)核心内容如下:民事案件处理规则双赔原则适用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并行不悖。
比较高法:严厉制裁涉疫情防控的商标抢注、虚假宣传等行为
比较高法通过印发文件加强涉防疫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严厉制裁涉疫情防控的商标抢注 、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具体措施如下: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具体措施: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十条具体措施。
“乔丹”商标争议案:因涉及公众人物姓名权且可能误导消费者,比较高法判决撤销相关商标注册。“中国黄金”商标无效案:标志包含“中国 ”字样且未获官方授权 ,被认定损害国家利益 。“抗疫”商标抢注案:疫情期间抢注“火神山”“雷神山 ”等标志,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
月28日,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
问题十一:以疫情造成迟延履行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的处理 卖方以疫情造成迟延发货等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相关规定审查确定 。 金钱给付义务一般不受疫情影响,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一方以疫情为由主张免除迟延付款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存在因疫情防控滞留不具备支付条件等特殊情况的,可予以免责。
根据具体案件中疫情对合同履行 、合同目的实现或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实际影响确定,一般可根据合同履行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 ,未启动的可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的时间确定。
若疫情对收入造成较大影响,法院可组织协商,引导金融机构按监管要求调整还款安排 ,延后还款期限,避免“抽贷”“断贷” 。对金融机构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超出法律范围的部分不予保护。
黑龙江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
〖壹〗、制度效能转化与案件处理效率提升黑龙江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将法治保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工作优势 ,尤其针对防疫物资生产、销售企业涉及的案件,需依法实现“快立 、快审、快结、快执 ”,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扩大产能 ,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稳定。
〖贰〗、疫情防控期间,7类将被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包括殴打 、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撕扯防护用具 ,拒不接受防疫措施,扰乱医疗秩序,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叁〗、比较高法通过印发文件加强涉防疫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严厉制裁涉疫情防控的商标抢注 、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具体措施如下: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具体措施: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十条具体措施。
〖肆〗 、通过案例释放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信号,震慑犯罪 ,提高公众遵规守法自觉性,确保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维护社会秩序。同时 ,揭示冒充防控人员入室犯罪,引导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
〖伍〗、“外防输入”:严惩境外回国人员隐瞒行程、逃避隔离等行为 ,阻断境外疫情输入链条;“内防反弹”:打击隐瞒旅居史 、违规聚集等行为,防止疫情在社区或特定场所扩散。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职能,巩固国内疫情防控成果,为复工复产和经济秩序恢复提供司法保障。
〖陆〗、韩罡案件背景案件经过:韩罡是一名大货车司机 ,2022年1月23日他和妹夫贺某在黑龙江绥芬河卸完货后返回老家绥中县 。2月8日绥中县爆发疫情,2月10日韩罡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流调发现他和贺某未报告行程。2022年9月29日 ,绥中县检察院指控韩罡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绥中县法院提起公诉。
比较高法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 ,旨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和经济秩序及社会公平正义 。
今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该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确保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既合法合规,又兼顾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
020年4月16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主要内容如下: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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